说明
1. 平整与清理场地是指原地面与设计标高高差平均相差±30cm 以内的原土就地挖、填、找平、清理、归堆,不包运土。如原地面与设计标高相差30cm 以上时,应按挖、运、填土方计算。
2. 地槽、基坑挖土深度普通土超过1.2m,放坡系数0.67;坚土超过1.5m,放坡系数0.33;砂砾坚土超过2m,放坡系数0.25。
3. 沟槽、基坑和土方划分规定:
1)底宽在3m 以内,且长大于宽3 倍以上的为沟槽;
2)底长小于底宽3 倍以内,且底面积在20 ㎡以内的为基坑;
3)超过上述范围的按一般土方计算。
4. 挖土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考虑,填方按压(夯)实后的体积考虑。
5. 除淤泥、流砂外,其他均以干湿土综合考虑。挖淤泥、湿土降水措施费用应参照广东省现行相应的专业定额另列项目计算。
6. 人力运土以实方为准,水平运距以200m 内考虑,超过200m 参考本指引的畜力运输子目。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 倍计算。
7. 人工打圆木桩,未考虑圆木桩的防腐、防虫处理;如设计要求处理的,应参照《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》对应子目考虑。
8. 汽车场外运输土石方参考广东省现行市政专业定额,畜力场外运输土石方参考本指引的畜力运输子目。
9. 拆安归位包括将石构件拆下、整修并缝、夹肋或截头重作接头缝、露明面清洗、清理基层重新安装。
10. 垫层、三合土、灰土材料的配合比设计与指引不同时应进行换算。
11. 设计砂浆标号与指引不同时,砂浆标号可进行换算。
12. 本指引的块石是形状上要求上下面大致平整,其余四面经过加工打掉凌峰锐角的自然块石;板石、条石、粗料石均采用机割加工的规格石,毛石是天然或刚开采出来未经加工、形状不规则的石块。
13. 板石、条石厚度以150mm 为准,设计厚度不同时材料含量可作调整,人工费、砂浆含量已综合考虑不作调整。
14. 设计青砖规格与指引不同时可进行换算,人工费、砂浆含量已综合考虑不作调整。
15. 条石排水沟槽设计尺寸不同时材料含量可作调整,人工费已综合考虑不作调整。
16. 本指引石材表面加工子目的石材质地统一按特坚石(花岗石)石料编制,如使用普坚石(青白石、汉白玉),其人工费乘以系数0.60,材料耗用量不变。
17. 古驿道本体局部(或零星)实际修复累计工程量占该本体设计图纸工程量10%以内的(含10%),套用相应参考子目人工费乘以1.35 的系数;在30%内的(含30%),套用相应参考子目人工费乘以1.25的系数;在50%内的(含50%),套用相应参考子目人工费乘以1.15 的系数。
工程量计算规则
1. 平整与清理场地按设计边线各加2m 以“㎡”计算。
2. 原土夯实、铲除杂草按水平投影面积以“㎡”计算。
3. 人工挖运土方工程量按实体积以“m3”计算。
4. 回填土、抛石挤淤按夯实的体积以“m3”计算。
5. 人工打圆木桩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积表以体积“m3”计算(不扣除桩尖虚体积)。
6. 路(地)面石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以“㎡”计算。
7. 路牙石工程量按中线长度以“延长米”计算。
8. 垫层工程量按实体积以“m3”计算。
9. 块石路(地)面、三合土路(地)面、3:7 灰土路(地)面、素土路(地)面、卵石路(地)面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以“㎡”计算。
10. 石板路(地)面、石板踏道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以“㎡”计算。
11. 土边沟成型工程量均按水平投影面积以“㎡”计算。
12. 块石砌水沟、料石砌水沟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“m3”计算。
13. 砖砌水沟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“m”计算。
14. 条石排水沟槽制安工程量按中线长度以“m”计算。
15. 水沟石盖板按水平投影面积以“㎡”计算。
16. 条石平放(坐凳)、桥面条石护栏、自然块石路牙工程量均按中线长度以“延长米”计算。
17. 条石盖板桥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以“㎡”计算。
18. 石砌挡土墙、砖砌挡土墙工程量按体积以“m3”计算。
19. 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“㎡”计算。
20. 石材表面加工工程量以面积“㎡”计算。
21. 畜力运输工程量以质量“t”计算。